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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范围再扩大

顺德修订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珠江商报讯 记者谢意报道:记者近日获悉,顺德区扫黑除恶办于11月28日公布《佛山市顺德区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修订版)》,在最高奖励金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奖励范围,对举报各行业领域涉黑、恶、乱及其“保护伞”线索,经核查构成犯罪、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治整改的线索,每次奖励500元。

  根据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巩固顺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全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顺德,顺德区扫黑除恶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佛山市顺德区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修订版)》(后简称“《奖励办法》修订版”),包含奖励对象、奖励原则、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流程、举报途径、奖金管理等重要事项。

  该《奖励办法》修订版自2023年11月28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线索均适用本办法,原《佛山市顺德区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同时废止。据悉,《奖励办法》修订版共有四处调整,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奖励范围,增加对“举报各行业领域涉黑、恶、乱及其‘保护伞’线索,经核查构成犯罪、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治整改的线索”予以奖励;二是最低奖励金从500元起步,最高奖励金15万元保持不变;三是奖励金的管理和发放单位由区公安局改为区委政法委;四是区公安局接受电话举报时间由24小时改为工作时间。

  

  举报途径具体如下

  

  (一)举报电话:

  顺德区扫黑除恶办:22832730(工作时间)

  顺德区公安局:13702832110(工作时间)

  

  (二)信件举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3号(顺德区扫黑办收)

  

  (三)电子邮箱举报:sdsh@shund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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