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从源头守住农村建筑安全

  

  张西流

  

  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继而,湖南率先出台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法规,填补全国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立法空白”。湖南近日又出台新规,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竣工亦需验收,并作为办理居民自建房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自建、自住、自管”,这是长期以来农村居民建房的主要方式,俗称农村自建房,据统计,全国50多万个行政村有2亿多户农村自建房。近年来,部分农村自建房随意改扩建、随意改变用途等,带来不少安全隐患。事实上,对房屋进行改造,需要权威机构实施安全评估,需要进行技术设计,更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现场操作。而在农村,参与房屋改造施工的基本上是“土师傅”,显然难以做到这一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见,农村自建房存在设计随意、施工队伍不专业、质量不易保证、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

  近年来,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频发。2013年5月3日,河南新乡市延津县河道村发生一起抬高楼房倒塌事故,造成7死21伤;2019年10月30日,河南省舞阳县北舞渡镇发生一起民房改造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9人重伤,14人轻伤。2020年8月,山西襄汾饭店坍塌事故,夺走了29位同胞的宝贵生命。据调查,饭店属于农民自建房,坍塌事故发生前,已改扩建过多次。

  可见,在农村,对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几乎处于一个真空地带。正因为如此,对于村民非法建房,有关部门要么是毫不知情,要么是视而不见,更谈不上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监管责任严重缺失。这也暴露出了各地普遍存在的一个通病——在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上,重城市、轻农村,导致农村成为管理盲区,建筑安全事故频发。

  事实上,农村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远远大于城市。这是因为,农村居民自建房,房主、承包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承包人普遍没有从业资格,施工人员普遍没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能,因而缺少规划,导致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达标,增加了危险因素,如有的施工不按程序,有的甚至偷工减料等,这些都是严重的安全隐患。

  当然,最重要的原因,还是监管机制缺失。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设2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但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可以说,监管机制的缺失,是造成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的致命因素。

  因此,居民自建房竣工需验收,从源头守住农村建筑安全。在此基础上,居民自建房安全治理,关键是重心下沉农村。首先,对农村自建房监管,亟须纳入乡村治理体系。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摒弃重城市、轻农村错误观念,加大对农村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同时,对农村新建和在建住房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完善对农村建筑质量进行监管的刚性制度,不放过任何一个薄弱环节,确保农村建筑安全。特别是,要求质量监管者与房主、承包人、施工人员一起,对未来的建筑质量隐患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多管齐下,明确责任,才能保证房塌人亡的悲剧在农村不再重演。

 
     标题导航
   第A01版:导读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今日顺德
   第A04版:评论
   第A05版:镇街
   第A06版:城事
   第A07版:民生
   第A08版:慈善周刊
逐梦亚运 勇立潮头
不妨让公交书吧流动起来
从源头守住农村建筑安全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