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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拟出台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

屋主要负安全首责

  

  珠江商报讯 记者李文杰 实习生曾嘉莹报道: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起草《佛山市顺德区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农村自建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农民个人自行组织出资建设的房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以上(不含10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自建房工程应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农村自建房应当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依法办理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建设方(屋主)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农村宅基地、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设计图纸等资料。

  建设方(屋主)对农村自建房质量、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负首要责任。农村自建房施工完成后,建设方(屋主)应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该管理办法共七章31条,涵盖了部门监管职能、用地和规划管理、农村自建房施工管理、监督管理、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内容,对农村自建房从用地批准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作出了明确规定,给出了明确指引。社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22年9月4日前将意见(说明理由、依据)反馈至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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