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尽管此前也有“快件须投递至约定地址”的相关规定,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处罚认定条款,使得市民能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通过举报维权。
“新规定很好啊,保护了我们的权益。”市民张女士点赞《办法》的施行,她表示,派送上门肯定是最方便,但是在家里没人签收的情况下,放在驿站或快递柜也可以理解,最重要的是双方要沟通好,快递员不能在不告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意放置快递,她相信《办法》实施后,快递丢失情况会减少很多。
分拣、装车、发车……走进佛山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大良大门营业点,快递员们按部就班地忙碌着。“‘上门派送’是我们顺丰始终守护的服务标准,是顺丰员工看重的服务价值。”在佛山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林慧欣看来,《办法》对顺丰速运有服务的影响不大,一直以来顺丰都坚持做好派件上门的服务,几乎不存在“不告而投”的现象,公司快递员也是经过严格培训上岗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
同时,林慧欣介绍,为了更好地落实《办法》,让快递员按照规定操作同时也保障快递员的基本权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将运用更科学的方式,比如通过大数据助力,对每个区域的件量进行分析,合理分配员工负责的范围,特别是在“最后一公里“部分,公司会提前通过APP设置和电联的方式,了解客户收件偏好和需求,提高按需上门的履约率。
值得一提的是,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积极发动消费者的监督作用,2023年3月30日起,顺丰“派件不上门,承诺必赔付”服务承诺就正式覆盖全国包括佛山在内的600余个城市。快递员如未能按标准上门派送,收件人可以向顺丰反馈,经核实后获得客户体验保障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