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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住院”“大病”医保新规

八方面入手减轻市民就医负担

  

  珠江商报讯 记者赵鹏报道:近日,记者从佛山市医疗保障局顺德分局获悉,2023年12月1日起,《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办法》、《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2023年版)》正式实施,在住院待遇分类保障等方面有八大优化亮点。

  

  亮点一:住院待遇分类保障 经办统一管理

  

  新政按照上级规定实施职工和居民待遇分类保障,统一享受高效便利的经办服务;从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三大目录纳入比例等方面对职工和居民待遇优化调整。

  

  亮点二:居民生育待遇水平提升

  

  生育及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享受待遇。产前检查和门诊终止妊娠、门诊计划生育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居民统筹基金按照80%支付,纳入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亮点三:支付比例提高

  

  提高支付比例:职工医保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从原85%提高到87%,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从原90%提高到91%。符合规定的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该次住院医疗费用合并结算。

  

  亮点四:年度支付限额稳步上调

  

  职工医保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原定额30万元提高至超50万元。居民医保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原定额30万元提高至超40万元。起付标准降低: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调整为每次250元、500元、1000元;日间手术起付标准由1200元/次下降为500元/次。

  

  亮点五:扩大保障范围

  

  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以下住院(含家庭病床)和门诊特定病种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可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基本医保按比例自付费用,按100%的比例纳入;基本医保先行自付费用,按55%的比例纳入(新增);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按55%的比例纳入(新增);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支付限额以上费用,按100%的比例纳入(新增);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按100%的比例纳入。

  

  亮点六:关怀困难群体 政策倾斜保障

  

  保障覆盖人群更广。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困难群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保障水平再提升,起付标准由0.3万元/年下调至0.2万元/年,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最高可达90%。

  

  亮点七:优化待遇标准 强化大病保障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40万元提高至超70万元。起付标准由1.5万元/年下调至1.3万元/年。按照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则,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年度内累计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在1.3万元至4.9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5%;超过4.9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90%。

  

  亮点八:市外就医保障更有序

  

  按照基本医保规定办理转诊、长住(驻)异地备案或急诊抢救在市外就医的参保人,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与市内就医参保人保持一致。自行到市外就医参保人(指按照基本医保规定在市外就医降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情形),发生的因基本医保统筹基金降低支付比例而减少支付的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市内就医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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