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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禁令新规实施首日,记者走访顺德市场发现

“美颜”生鲜灯基本看不到了

大良华盖市场生鲜灯基本都已更换。/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炳辉摄
  

  珠江商报讯 记者卢洁敏报道: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全面禁用“生鲜灯”。当天上午,记者走访顺德多个农贸市场发现,档口前具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基本都换成光线普通的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在大良华盖市场内,鲜肉、水产及水果档口均没有看到“美颜”效果夸张的生鲜灯。记者注意到,鲜肉档口前悬挂的照明灯具光线偏白,与通道的光线没有区别。

  “对于国家这个新规定,我肯定是积极响应的,大家都不用生鲜灯,颜色统一,市民对海鲜的品质好坏能一目了然。”华盖市场档主吕玉叶说。

  正在买菜的邓小姐对记者说,市场更换照明灯具后,能够清晰地看到农产品的真实品质,再也不用担心“踩坑”了。

  环顾整个华盖市场,环境较以往格外光亮,来买菜的市民都赞不绝口。

  华盖市场经理黄辉胜表示,为保障生鲜灯改造落到实处,今年11月起,在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指导下,市场方对《办法》进行全面宣贯,确保每一位档主知悉。目前,市场内全部“生鲜灯”已被普通照明灯取代。

  随后,记者又来到大良观光市场,这里无论是生鲜肉柜、熟食区、瓜果蔬菜区都同样不见“生鲜灯”的踪影。

  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何燕枝告诉记者,在《办法》实施前,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前部署、迅速行动,组织辖区农贸市场管理方、商超、生鲜店以及村居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宣贯和培训,并发布提醒告诫书,要求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请迅速更换灯具设备。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连日来,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执法人员持续对辖区各大市场、商超照明灯具改造情况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大良辖区内农贸市场照明灯具改造已基本完成。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从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向全区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体(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户)明确食用农产品照明用光源和灯具的参数指标要求,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使用不符合规定灯具的经营者限期整改。

  根据规定,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发现仍有农贸市场、超市使用“生鲜灯”的,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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