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 记者黄澄献报道:11月17日,记者获悉,《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2.0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版”)将于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进一步优化调整联合验收审批事项和流程,助力工程建设项目更快落地投产。
实施细则2.0版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印发,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2.0版将此前实行的主、辅线事项变为必办、可选事项,其中,“必办”事项应同时申请、同时验收,“可选”事项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规范,结合项目实际与“必办”事项同时申请验收或单独申请验收。从11种不同项目类型的必办事项情况来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装饰装修项目)必办事项数最少,仅为3个;房屋建筑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1000万元以下小型项目)必办事项数最多,为10个。
2021年,佛山市联合验收实施主、辅线管理模式,极大提高了工程验收效率,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后发现,联合验收事项清单、操作流程等存在优化提升的空间,因此适时修订了实施细则2.0版,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改革方案相关内容。
在优化联合验收审批流程方面,实施细则2.0版减少办理环节2个,减少流程时间3个工作日。实施“验收即备案”,以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结果物,不再单独办理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政府固定资产等后续相关手续;对于现场核验不合格的,优化“快速整改”方式,保留原“告知承诺整改”方式,提高办理效率。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方面表示,接下来将会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快建投产、见成效,助力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